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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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桂法(经)字第4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由于发放和回收财政支农周转金而签订借款合同,是财政部门对这种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自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对这种管理中所引起的纠纷,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同意你院意见,即对这种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告知原告这种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自行解决为宜,并说明人民法院目前受理这类案件还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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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罗 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 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 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 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1991年6月3日

关于公布全国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分解目标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全国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分解目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按照我部《关于
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要求,各地综合分
析当地的需要和可能,兼顾当前和长远,本着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过程中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的原则,根据全国总体目标和任务,提出“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落实指标。现将全国三年
新技师培养计划分解目标予以公布。
  请各地切实加强对新技师培养计划落实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确
保将这项工作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一日

全国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分解目标
单位:人
————————————————————————————————
地 区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 计
————————————————————————————————
北 京    4000 6000 10000 20000
天 津 5000 10000 15000 30000
河 北 6000 8000 11000 25000
山 西 3000 3600 4900 11500
内蒙古 3000 3000 4000 10000

辽 宁 8000 10000 12000 30000
吉 林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黑龙江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上 海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江 苏 6000 12000 18000 36000

浙 江 5000 10000 15000 30000
安 徽 2000 3000 5000 10000
江 西 3000 5000 10000 18000
福 建 1500 3500 5000 10000
湖 北 16000 17000 17000 50000

山 东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河 南 5000 7000 8000 20000
甘 肃 1500 1500 2000 5000
湖 南 6000 10000 14000 30000
广 西 2000 3000 5000 10000

广 东 12000 16000 22000 50000
重 庆 2500 3500 4000 10000
海 南 500 1000 1500 3000
四 川 5000 7000 8000 20000
青 海 800 1000 1200 3000

贵 州 1000 1500 2500 5000
云 南 2000 3000 5000 10000
西 藏 500 1000 1500 3000
陕 西 8000 12000 15000 35000
新 疆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宁 夏 130 130 130 390

合 计 159430 213730 281730 65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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