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7号
现公布《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doc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
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我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年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附件1: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扣减比例 应计算的
金额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净资产 1
减: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
1.股票注1 3
其中: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4 5%
一般上市股票 5 10%
流通受限的股票 6 20%
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 7 40%
ST股票 8 50%
*ST股票 9 60%
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10 80%
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11 100%
2.货币市场基金 12 0%
3.证券投资基金注2 13 1%
4.固定收益类证券注3 14
其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16 0%
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 17 1%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 18 2%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 19 4%
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 20 20%
5.可转换债券 21 5%
6.信托产品投资注4 22 80%
7.集合理财计划投资 23
其中:投资其他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 24 5%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未约定先行承担亏损) 25 10%
投资本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约定先行承担亏损) 26 15%
8.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专户等理财投资注5 27 10%
9.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注6 28
减:衍生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合计 29
1.权证投资 30 20%
2.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形成的资产 31 100%
3.其他衍生金融资产注7 32
减:其他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合计 33
1.拆出资金(合同期以内) 34 0%
2.融出资金 35 2%
3.融出证券注8 36 5%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逾期) 37 0%
5.应收利息 38 0%
6.存出保证金 39
其中:交易保证金 40 0%
履约保证金 41 10%
期货保证金注9 42 100%
其他存出保证金 43
7.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44
其中: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 45 100%
对控股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11 46 100%
对其他业务子公司股权投资注10 47 100%
对境外子公司股权投资 48 100%
策略性股权投资注11 49 100%
其他股权投资注12 50 100%
8.投资性房地产 51 100%
9.固定资产 52
其中:所有权权属明确的房产 53 100%
其他固定资产 54 100%
10.无形资产 55
其中:交易席位费 56 50%
其他无形资产 57 100%
11.商誉 58 100%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59 100%
13.应收股利 60 0%
14.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61 100%
15.应收款项 62
其中:账龄一年以内(含一年) 63 10%
账龄一年至二年(含二年) 64 50%
账龄二年以上 65 100%
应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款项 66 100%
16.代理承销证券 67 0%
17.代兑付债券 68 0%
18.待转承销费用 69 100%
19.抵债资产 70 100%
20.长期待摊费用 71 100%
21.其他 注13 72 100%
减: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合计 73
1.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74 100%
2.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 75 100%
3.其他或有负债注14 76
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合计注15 77
1.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 78 100%
2.其他项目 79
加: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注15 80
1.借入的次级债务注16 81
2.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 82
净资本金额 83
附1:期末或有事项
附2: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 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扣减。
2. 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3. 金融债券含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短期信用评级A-1归入AAA级信用债券中,短期信用评级A-2、A-3归入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B级(含)以下归入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超短期融资券适用其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未评级的信用债券归入BBB级以下信用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按照其信用评级确定其净资本扣减比例。
4. 信托产品投资由中国证监会按其评级、期限以及担保等情况确定其风险调整扣减比例。目前按80%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5. 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专户等理财投资不含购买的集合理财计划及证券投资基金。
6. 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7. 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8. 融出证券除按照融出证券市值的5%扣减净资本外,还应根据融出证券所属自营股票的类别,按对应的折扣比例扣减净资本。
9. 期货保证金是指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
10. 其他业务子公司是指经批准或认可的从事直接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的子公司。
11. 策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经批准或认可的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参股性投资。
12. 其他股权投资是指未经核准或认可的股权投资。
13. 购买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预付款项应按照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14. 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
15.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允许计入净资本或从中扣除的项目。
16. 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具体比例在《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中规定。
17. 计算净资本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扣减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基础;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以其账面余额作为计算基础。
18. 流通受限的股票,指已发行尚未上市流通的新股、处于禁售期的法人股以及在一定期限内被锁定的股票。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行次 期初 期末 预警标准 监管标准 备注
净资本 1
净资产 2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3 >120% >100%
净资本/净资产 4 >48% >40%
净资本/负债 5 >9.6% >8%
净资产/负债 6 >24% >2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注1/净资本 7 <80% <100%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8 <400% <500%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9 <24% <30%
其中: 10
11
12
13
14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前五名注2 15 <4% <5%
其中: 16
17
18
19
20
对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21 <4% <5%
其中: 22
23
24
25
26
对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 27 <4% <5%
其中: 28
29
30
31
32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 33 <16% <20%
其中: 34
35
36
37
38
注:1. 包括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其中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2. 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的特定单一客户投资和委托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定向理财投资不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限制,不必填报。
3. “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不含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集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4. 表中有关前五名的期初数据,是指期末前五名情形所对应的期初数。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2004年尾矿库情况初步调查资料,全国共有尾矿库2762座,其中中央管理相关企业所属的尾矿库70座。全国尾矿库中,二等库18座,占总数的0.7%;三等库211座,占总数的7.6%;四等库550座,占总数的19.9%;五等库1626座,占总数的58.9%;其他357座库由于材料报送不全,不能确定其等别。全国尾矿库安全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尾矿库只有1250座,仅占总数的45.3%,其他尾矿库均没有经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绝大部分尾矿库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二是绝大多数尾矿库没有开展安全评价,进行过安全评价的只有206座,仅占总数的7.5%。三是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数量还相当大。在已确定了安全度的103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险库、病库392座,占已确定安全度的尾矿库数量的37.8%。
当然,由于各地特别是市(地)、县(区)级安全监管机构尚不健全和个别省(区、市)上报的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目前统计的尾矿库基本情况与现实情况还存在较大差异。
为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现提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创造条件;坚决杜绝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尾矿库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尾矿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国尾矿库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尾矿库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此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开展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开展对危库、险库、病库等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集中治理工作。
(五)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六)加快推进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的建立,制定和完善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尾矿库情况调查,完善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
1.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继续大力组织开展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并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软件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尾矿库信息。
2.规范和完善资料的内容。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填写各项指标,不得漏项,特别是设计库容、设计坝高、尾矿库等别、安全度分类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3.加强对尾矿库下游居民区等周边环境以及影响尾矿库安全相关情况的了解,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以确定尾矿库安全度。并对规模较大、同时危险性也较大的二、三等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积极开展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尾矿库是矿山企业的重要生产设施,其稳定性受诸多自然因素影响,应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关键环节上把好质量关。
1.尾矿库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需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复。
2.尾矿库安全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需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3.尾矿库闭库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遵从《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4.对未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尾矿库,要针对其现状及安全评价结果,加强监控和整改。
(四)开展尾矿库隐患督查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尾矿库安全状况,2005年开展一次尾矿库隐患集中督查,根据评价结果,重点对危库、险库、病库的隐患进行督查治理。
(五)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从基础抓起,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进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工作,对既无设计又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尾矿库,坚决不予颁证。
(七)切实负起责任,把对尾矿库的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严格执行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加大投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责令其及时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八)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尾矿库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尾矿库作为重大危险源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