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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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55号)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杨正午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军事、渔业、体育运输船舶的检验、登记、发证和船员考试等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当根据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其设置的港航监督机关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安、渔政、水利水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凡在水上设立检查站、卡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除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和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外,其他任务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拦截在航船舶。

第二章 船舶、排筏、设施





  第七条 公民的船舶、企业事业法人的船舶、政府公务船舶,以及港航监督机关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船舶、设施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取得合格的技术证书或者文件。
  新建或者改建船舶、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设计图纸在动工前应当按照船舶检验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者审批的,不准开工;擅自建造的,不予检验发证。
  买卖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及过户手续。


  第九条 船舶、排筏、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对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负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一)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保持船舶、排筏、设施的良好技术状况和适航状态;
  (三)按照规定配齐船员,对船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合理调度使用船舶;
  (五)督促船员定期进行消防、救生等应变演习;
  (六)接受港航监督机关、水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乡镇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船舶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经营活动或者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经港航监督机关审核,划定停泊地点和游览水域。


  第十二条 游览船舶、游览排筏、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应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操纵设备,配备符合规定的救生、消防、卫生设备。供游客自行操作的游览船舶、游览排筏,严禁进入未经港航监督机关批准的水域。
  游览船舶、游览排筏、水上娱乐餐饮设施的彩灯、音响,不得影响和混淆船舶的灯号和声号。

第三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十三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驾机员、驾长、渡工、无线电报务员等必须持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方可上岗。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审验。


  第十四条 船舶、排筏应当在核定的航区、航线内航行,航速应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堤防安全及其他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船舶、排筏尾随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迫船员违章操作和违章航行。


  第十五条 船舶、排筏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危险狭窄浅滩河段、桥梁水域、船闸引航道或者其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必须遵守港航监督机关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船舶从事拖顶航行必须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挂桨机船不得从事拖顶航行。B级航区不准采用隔滩拖带法。


  第十七条 船舶、排筏应当在划定的锚地或者停泊区停泊。在没有划定锚地或者停泊区的港口和航段停泊的,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排筏的正常航行和危及设施、堤防的安全。
  停泊船舶、排筏、设施,必须显示停泊信号,并按照规定留足值班船员。


  第十八条 船舶不得超载、超高运输,非客船不得载客。船舶未经核定载客或者载货的部位,不得载客、载货。不得利用报废船舶从事运输。


  第十九条 水上运输、装卸、储存危险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监装、监卸手续。
  载客船舶和乡镇货运船舶不得装载危险货物。因交通原因确需由乡镇货运船舶承运危险货物的,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条 船舶、排筏、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航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一)不适航或者不适拖;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善后处理手续未清或者肇事逃跑;
  (三)未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
  (四)其他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船舶、排筏、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港航监督机关有权采取解除动力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港航监督机关采取第二十条规定的措施,不免除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船员对自身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保管责任。

第四章 安全保障和渡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航道管理部门应当保持航道畅通和助航标志明显、有效。
  助航标志周围不得建造、设置影响其效能的物体。未经港航监督机关或者航道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助航标志。


  第二十三条 设置禁航区、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者体育竞赛、在港区岸线构筑设施以及进行其他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应当事先经港航监督机关核准并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


  第二十四条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必须在港航监督机关核准的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水域的交通管制及航行指挥由港航监督机关负责,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作业水域需增设监时助航标志的,由建设单位申请航道管理部门办理。
  水上水下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航标或者标志。


  第二十五条 在通航水域挖砂、采金、设置娱乐餐饮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侵占、破坏航道和妨碍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
  禁止向通航水域倾倒砂石和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航道或者习惯航道内设置渔栅、水产养殖网箱和拦河捕捞网具。在其他通航水域设置水产养殖网箱不得碍航,设置的位置必须经港航监督机关审核。


  第二十七条 船舶和其他物体在通航水域沉没,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港航监督机关报告,并设置标志。
  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港航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在规定期限内打捞清除。逾期未打捞清除的,港航监督机关有权强制打涝清除,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非紧急抢险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港航监督机关批准,不得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流物。


  第二十八条 设置、迁移渡口,必须经当地港航监督机关审查,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批准;跨地、州、市、县设置,迁移渡口的,由双方渡口批准机关报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批准。设置、迁移渡口的批准文件,须送同级公安机关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渡口。
  渡口上下各500米范围内,不得重复设计同类功能的渡口。不得在渡运航线上设置妨碍渡运安全的设施。


  第二十九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码头、标志牌、候船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 渡口管理机构、渡运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渡口守则》,加强渡口、渡运船舶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核定的渡运航线、渡运船舶。
  
第五章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及救助





  第三十一条 船舶、排筏、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并迅速向就近的港航监督机关报告,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接到事故报告的港航监督机关,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排筏、设施或者人员,收到求救信号后,应当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三十二条 船舶、排筏、设施在港区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48小时内或者在港区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港航监督机关提交事故报告书、事故现场图和有关证据材料。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填写。


  第三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港航监督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地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港航监督机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事故当事方及有关单位。
  事故当事人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港航监督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港航监督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申请港航监督机关调解。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航监督机关对违章人员予以警告,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进出港口不办理签证的;
  (二)航行、停泊、作业不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或者停泊不留足值班船员的;
  (三)不按照规定停泊船舶、排筏的;
  (四)船员适任证书不按照规定进行审验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航监督机关对违章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证书、证件6个月以下;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违章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配齐船员的;
  (二)通过交通管制区等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不遵守港航监督机关特别规定的;
  (三)超越航区、航线航行或者不按照规定从事拖顶航行的;
  (四)游览船舶、游览排筏、水上娱乐餐饮设施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在未经核定载客、载货部位载客、载货的;
  (六)超过核准范围施工作业的;
  (七)擅自在航道设置养鱼网具、网箱、渔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
  (八)擅自变更核定的渡运航线、船舶的;
  (九)不按照规定设立航标或者标志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航监督机关对违章人员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扣留证书、证件6--12个月;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违章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新建、改建船舶、设施或者买卖船舶的;
  (二)超载、超高运输或者利用报废船舶从事运输的;
  (三)船舶、排筏、设施不适航强行航行的;
  (四)不经审批装运储存危险货物的;
  (五)擅自移动助航标志的;
  (六)未经核准设置禁航区、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体育竞赛、在港区岸线构筑设施以及进行其他有碍水上交通安全活动的;
  (七)擅自在通航水域内打捞沉没物、漂流物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
  (八)擅自设置、迁移渡口的;
  (九)事故发生后不报告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航监督机关对违章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证书、证件;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强迫他人严格违章操作、违章航行的;
  (二)非客船载客的;
  (三)发生事故后潜逃或者阻碍调查的;
  (四)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藉港的船舶,由港航监督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取缔,并可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额度,按船舶等级进行处罚,其中:五等船舶按照罚款额的1/2处罚;四等船舶按照规定的罚款额处罚;三等船舶按照罚款额的2倍处罚;二等船舶按照罚款额的3倍处罚;一等船舶按照罚款额的5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拒绝、阻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是:
  “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船舶和从事客货运输的个体、联户、承包户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
  “政府公务船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水利水电、交通、环保等部门从事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船舶。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湖南省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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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9日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
第四章 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贸易,以及进行专利的申请、转让、实施许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各级科技、经贸、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海关、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专利管理机关实施专利保护工作。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的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国内、国外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之前,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专利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可以在产品上缀附由省级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合格的专利防伪标识。
第六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等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的,必须向上述传播单位出具有效的专利证书和专利文件。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和海关实施保护。
第九条 引进技术、设备的单位,外方以技术、设备作为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必须进行专利检索。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对已发生的下列专利纠纷,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
(三)职务发明人奖酬纠纷;
(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六)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七)其他的专利纠纷。
第十一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三)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无仲裁约定;
(四)属于专利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理事项。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不得宣布专利权无效。
专利管理机关立案之后,被请求人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专利权或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管理机关,并可以申请中止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对是否中止处理,应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封存或者暂扣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帐册等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
办案人员在现场调查处理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封存或者暂扣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请求人申请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的,必须提供担保。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经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解除封存或者归还暂扣物品。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适用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十六条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下列冒充专利行为:
(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的;
(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的;
(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撤销、终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
(四)制造或者销售有前3项所列标记产品的;
(五)其他的冒充专利行为。
第十七条 专利管理机关在接受举报或者发现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指定2名以上专利执法人员负责查处。
第十八条 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责令封存或者暂扣;
(三)调查有关冒充专利行为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或者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行使查处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冒充专利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即生效。
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原案应予终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侵占专利申请权的,应当予以归还,并应协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侵权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逾期不按规定支付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酬的单位,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应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还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封存侵权产品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冻结其非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对冒充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冒充专利的标记,没收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以下罚款:
(一)情节较轻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倍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至2倍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2至3倍的罚款。
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连同其产品一并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专利管理机关比照本条例专利侵权、冒充专利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造成国家或者他人重大损失的,上级主管机关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帐册、合同、图纸资料的,或者擅自启封、转移被封存物品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对其处以1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拒绝、阻碍专利管理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或者起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处罚决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停止执行:
(一)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专利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案,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被请求人继续实施侵权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决定追加赔偿数额。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专利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专利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停止侵权是指停止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出口活动,销毁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专用模具、工具、专用设备、专用零部件等。
第三十二条 赔偿损失包括侵权人因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和专利权人调查侵权行为所耗的合理费用。
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以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侵权所获利润,或者同类专利许可实施的使用费计算。
属于包装、装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以被附属产品的全部利润计算损失赔偿额。
利润难以核算的,以产品的产值乘以该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9日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1-05-01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宗教学(010103*):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

  经济学(0201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嘉兴学院、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吉首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西安理工大学、汉中师范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佳木斯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焦作工学院、三峡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岳阳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青海大学

  财政学(020103):复旦大学、安徽大学、武汉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保险(020107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农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长沙交通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经贸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社会学(030301*):东南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农业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学院、广东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渝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抚顺石油学院、长春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山东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西安科技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山西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中国人民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长安大学、兰州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侦查学(030502):中国政法大学

  边防管理(030503):甘肃政法学院

  教育学(040101):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

  特殊教育(040103):天津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东华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集美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中央民族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吉林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河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扬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云南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沈阳体育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东北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7W):浙江师范大学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盐城工学院、嘉兴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茂名学院、广东商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050103*):黑龙江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物资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哈尔滨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商学院、四川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长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俄语(050202):沈阳大学、佳木斯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德语(050203*):延边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

  法语(050204*):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青岛大学、湖北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邮电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天津外国语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烟台师范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吉首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安徽大学、黄河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暨南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渝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兰州大学、新疆大学

  广告学(050303):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南京大学、南昌大学、华东地质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大学

  编辑出版学(050304):北京广播学院、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四平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延安大学、石河子大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内蒙古大学

  音乐表演(050403):燕山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绘画(050404):太原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音乐学院

  雕塑(050405):山西大学

  美术学(050406):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常德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云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汉中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苏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深圳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太原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皖西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郑州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南林学院、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天津音乐学院、山西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北京广播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河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录音艺术(050417):四川音乐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广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北京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学院

  历史学(060101):唐山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

  民族学(060105*):兰州大学

  文物保护技术(060106W):西安交通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河北经贸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财经大学、皖西学院、安徽机电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扬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海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物理学(070201):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州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淮南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西安理工大学

  化学(070301):北京工商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工学院、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茂名学院、成都理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生物科学(070401):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北华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机电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济南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嘉应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浙江林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石油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聊城师范学院、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云南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武汉大学

  海洋科学(071001):河北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河北工业大学、河海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内蒙古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孝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微电子学(071202):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苏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重庆邮电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武汉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燕山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天津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鞍山钢铁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淮海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师范学院、贵州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中国人民大学、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辽宁工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首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生态学(071402):中央民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07150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统计学(071601):雁北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嘉兴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石河子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长安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理工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石家庄铁道学院、青岛化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东华大学、河海大学、洛阳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林学院、新疆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大连铁道学院、南京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南京工业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北华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广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长春工程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株洲工学院、青海大学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印刷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北京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东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南京师范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江苏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河北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吉林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湘潭工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化工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华东地质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自动化(080602):天津商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北华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工程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首都师范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淮阴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德州学院、淄博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石油学院、汉中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扬州大学、江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三峡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农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嘉兴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湖南中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海南师范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侨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广州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华北工学院、复旦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洛阳工学院、南华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信息工程(080609Y):天津大学、大连铁道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西藏大学

  建筑学(080701):河北理工学院(五年)、延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中南林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云南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常德师范学院、西藏大学、延安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天津工业大学、燕山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新疆大学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长春工程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青海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春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长沙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东南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测绘工程(08090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学院、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湘潭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州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兰州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重庆大学、四川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大连民族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嘉兴学院、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商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淮南工业学院、福州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湘潭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理工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燕山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南大学、淮阴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西藏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北京理工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大庆石油学院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石油大学、上海海运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韶关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东北电力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

  包装工程(081403):河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山东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印刷工程(081404):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电力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太原理工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太原理工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工程学院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沈阳工业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工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工程力学(081701):石油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东南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理工学院、燕山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华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南昌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湘潭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华北电力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3):东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山西农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天津轻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中国矿业大学

  农学(090101):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孝感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园艺(090102):北京林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孝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山东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北京林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农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2):西藏农牧学院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内蒙古民族大学、湖北农学院、湛江海洋大学、西藏农牧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山西师范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天津农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内蒙古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烟台大学、贵州大学

  基础医学(100101*):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蚌埠医学院(五年)、宜春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浙江中医学院(五年)、杭州师范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五年)、西藏大学(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长治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南华大学(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武汉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湖南中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山西医科大学(五年)、长治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南京医科大学(五年)、安徽医科大学(五年)、南昌大学(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桂林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五年)、青海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眼视光学(100306W):温州医学院(五年)

  康复医学(100307W):南京医科大学

  口腔医学(1004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大学(五年)、青岛大学(五年)、潍坊医学院(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中医学(100501):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内蒙古医学院(五年)

  藏医学(100504):中央民族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中西医全科医学(100505W):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苏州大学(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天津中医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延边大学(五年)、牡丹江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郑州大学(五年)、河南大学(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咸宁医学院(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贵阳医学院(五年)、遵义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药学(100801):天津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浙江中医学院、蚌埠医学院、南昌大学、烟台大学、济宁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泸州医学院

  中药学(100802):浙江大学、泸州医学院、青海医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中医学院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甘肃中医学院

  藏药学(100805W):药王山藏医学院(五年)

  管理科学(110101*):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医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五邑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商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工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辽宁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通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宁夏农学院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包头钢铁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电力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石河子大学

  会计学(1102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贵州工业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石油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商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苏理工大学、盐城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宜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惠州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工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商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嘉兴学院、杭州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农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广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商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青海大学

  旅游管理(110206):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内蒙古大学、长春大学、吉林职业师范学院、江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大学、三峡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电子商务(110209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京物资学院

  行政管理(11030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内蒙古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学院(五年)、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中医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经贸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青海大学、新疆医科大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经济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云南财贸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陕西经贸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安徽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档案学(110502):南开大学、南昌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二、调整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五邑大学(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法学(030101):大连理工大学(由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调整)

  新闻学(050301*):东北师范大学(由原编辑出版学专业调整)

  应用化学(070302):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宁夏大学(由原地理科学专业调整)

  环境科学(071401):北京联合大学(由原应用化学专业调整)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湘潭工学院(由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厦门大学(由原材料化学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成都理工学院(由原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轻化工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四川工业学院(由原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调整)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宁夏大学(由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北京林业大学(由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调整)

  土木工程(080703):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江西师范大学(由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调整)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上海交通大学(由原农学、园艺、植物保护专业调整)

  临床医学(100301):由西藏民族学院并入西藏大学(五年)

  市场营销(110202):赣南师范学院(由原经济学专业调整)

  注:以上专业除已注明者外,修业年限均为四年。

(本资料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