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运[2004]264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烟草系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决定于2004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4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检查重点: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各省级局(公司)及各省级工业公司;工、商企业及所属宾馆饭店、仓库。
2、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烟草系统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1)省级公司对2004年烟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省级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3)企业及所属宾馆饭店、仓库消防设施、电气设施、安全设施情况;(4)各单位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5)各受检单位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6)各单位2004年以来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国家局抽调部分省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部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任组员,组成10个检查组,代表国家局进行检查。
四、对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由所在省的省级工业公司负责联系,协助检查组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检查组要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全体组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禁收受受检单位的礼物,不得借机旅游。
2、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途中要安排好驾驶员和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3、各检查组组长负责联系本组成员和受检单位,准时开展检查工作。
4、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检查组组长组织本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积极做好选派人员和受检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一日
附 件:
1.安全生产检查考评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771&pic_id=0
2.安全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区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771&pic_id=1
3.2004年安全检查报告书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771&pic_id=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襄政发[1997]3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人民广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持人民广场整洁、美观,给广大市民提供优美的游憩场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广场,其范围为:东起市总工会、电影院大门一线;西至人民公园;南至市城建档案馆北向围墙一线;北至大庆路人行道边。
第三条人民广场是广大市民进行娱乐、锻炼、休闲等公共活动的场所,广大群众必须自觉维护广场秩序,爱护广场设施,保护广场环境,做文明市民。
第四条市园林局为人民广场的主管部门。市人民广场管理处是广场的管理部门,按照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所委托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人民广场进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严禁游人、宠物、车辆进入广场草坪,严禁在广场草坪上坐卧,严禁将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扔进广场草坪,严禁游人践踏和攀摘花木。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捕猎和伤害广场鸽,游人喂养广场鸽只能使用管理人员提供的食品,不得乱投食物。
第七条广场的花岗岩和彩色步道砖铺装地面,是人们游乐活动的主要场所,游人必须爱护和珍惜,保持广场铺装地面整洁、美观。
第八条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广场铺装地面,非公务车辆不得在广场停靠,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带宠物进入广场;不准踢足球;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第九条广场喷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开放,严禁向喷泉内扔废弃物,不得在水池内洗漱,严禁下水池嬉水,严禁破坏喷泉设施。
第十条严禁盗窃损坏广场椅、照明灯、喷灌设施、电气设施、护栏、果皮箱、公厕及各种标牌等一切广场附属设施。严禁在广场内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第十一条严禁在广场及其周围进行规划许可外的一切建设。广场内和周围的建筑物,由业主单位负责其环境卫生,做到外表美观大方、整洁干净,不得有缺损、污垢,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乱扔垃圾。
有关部门审批广场范围内的一切广告设置,应征得市园林局同意。
第十二条严禁在广场范围内从事看相、卜卦、算命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和一切带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摆摊设点,严禁从事射击、唱卡拉ok和露天集邮等一切非公益性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广场管理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相关部门委托的权限内,予以处罚。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广场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