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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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2 号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CCAR-19)已经2006 年2
月8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航行政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
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航总局依据《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行政复议职责。
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民航总局的行政复议事项,
并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民航总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下
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民航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一)民航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民航省、区、市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所在地区管理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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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航总局空管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以民航总局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局按地区管理局的分工和委托,
以地区管理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 申请人认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
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民航总局
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的申请
第六条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附
件一)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目提交副本。复议申请书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并附
有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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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
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
间。
第七条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提
出书面申请,经民航总局审查同意,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
议。
民航总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书面通知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
加行政复议。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向民航总局申请复议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
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书面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收
到日期。口头申请的,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在申请记录上
注明收到日期。
第九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在5 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依法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应当向其他复议机关申
请复议的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收到之日起
即为受理。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作
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二)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
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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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
(三)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且拒绝变更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又申请行政复议
的;
(六)申请人向其它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复议机
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七)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
的;
(八)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
(九) 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第十一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
印件和《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附件三)发送被申请复议
的行政行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
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
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理局的书
面答复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进行答辩的事由,案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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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出答复的时间。
行政行为原承办部门为民航总局职能部门的,书面答复应当
加盖职能部门印章,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书面答复应当加盖地
区管理局印章。
第十二条 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民航总局
复议承办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复议承办部门提交由本部门以民航总局名义作出、
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书面
答复;
(二)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审理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
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三)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
规定进行审查;
(四)协助复议承办部门办理其他与本部门主管业务有关的
行政复议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的,民航地区
管理局应当协助和配合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
项,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 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原总局承办部门或地区管
理局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承办部
门应当建议民航总局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的,由复议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民航总局领导批准后,制作
《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四),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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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
申请的,复议承办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报经民航总局领
导批准后,制作《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附件五),
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具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需要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的,由复议承办部门报经民航总局领导批准后,制作《中止审查
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六),送达当事人。
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复议期限内。中止审理
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案情复
杂、书面审查无法查明案情的,也可以采取听取申请人、被申请
人、第三人的意见、实地调查,邀请专门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
方式。
第十八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不得
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得以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发现的事实或情况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依据。
第十九条 民航总局复议承办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
内容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民航总局领导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民航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
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民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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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经批
准延长的,由复议承办部门制作《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附
件七),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民航
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附件八)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写明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
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
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
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民航总局行政经
费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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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职务
住所
被 申 请 人:
住所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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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民航复通[ ]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 年龄______ 性别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
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条的规
定,决定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
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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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
民航复通 [ ] 号
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作出的
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
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 日内,
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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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民航复停[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作出的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我
们认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
日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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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民航复撤[ ] 号
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
现你(你单位)要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回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
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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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民航复中[ ] 号
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予受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中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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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民航复延[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于____ 年
____ 月___ 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______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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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民航复决[ ]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
住所
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第 三 人:姓名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职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
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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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
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
定之日起15 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履行。)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
……………………… 今收到《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民
航复决字[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代表(签字):
(申请人、被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三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联,归入民航总局案卷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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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 年颁布施行以来,
在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
民航总局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断增多,为了明确民航行政机关
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案件处理程
序,特制定《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结构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结构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
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和附则。同时,
制作了八个相关的法律文书,作为办法的附件。办法对行政复议
法的有关规定在民航行政复议中的应用进行了细化。
二、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由民航总局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复议案件,这是
对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规定的具体落实。同时,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区管理局应履行配合协助的职责。
三、行政复议的经费
为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有相应的经费支
持,并专款专用,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经费的保障,
此内容在国务院正在起草的《行政复议条例》中也有要求。
四、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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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认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民航总局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这里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民航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红头文件和电报等。
五、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复议从申请到决定的不同阶段可能涉及的情况,设
计了八个法律文书,即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书、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暂时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
书、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
书、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民航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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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当代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丽星、乔铁军

将诚信纳入荣辱观的体系之中,以荣辱观鲜明的是非、善恶和美丑观念表达,来褒奖、赞扬诚实守信,谴责、唾弃虚假和伪诈,从而使人们明荣辨耻、近荣远耻、扬荣弃耻,以正确的自我荣耻意识和社会评价的主、客观力量来推动人们诚信行为的践履,这是胡锦涛同志倡导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当代社会诚信建设提供的新思路、新视野。
在我国当代社会进程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道德维护功能和社会行为价值导向意义。
首先,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道德纽带。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类就必须在相互依赖协作中从事各种活动。社会的和谐,实际上就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它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三个方面。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依赖和借助社会道德的力量。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对社会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在诚信道德的约束和指导下,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互信互爱的人际关系,人们彼此信任,真诚相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各种磨擦,大大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同时,诚信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
其次,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导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主要动机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了有效地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充分利用、有效配置一切形式的稀有资源,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等道德资源的支撑和维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因为在以市场为基础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流、货币流、人才流、信息流都要以信用为价值基础,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缺少诚信的市场,必然导致市场的萧条与衰败。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实践已经证明,在诚信推动下而建立的经济信用,成为了一种无形资产或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道德资源。因此,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价值导向。
再次,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是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秩序的基本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度,是一个政府有效治理社会的必要条件。政府的诚信状况,关系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关系到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的建立。政府是人民的代言人和公权力的执行机构,因此政府必须先讲信用,守信用。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与人民群众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走上繁荣富强之路。如果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和政府公职人员没有诚信的政治品德,没有“以诚实守信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念,就不可能长期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失信于民,将造成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就会危及人民政权。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了保证烟草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规范进行,国家局再次重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94号)的有关规定,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分立、撤销,应报国家局审批,省级局不得自行作出决定。凡未经国家局批准成立的烟草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予进行资产的无偿划转。

  二、国家局不同意撤销地市级烟草公司或取消其法人资格。未经国家局批准自行撤销地市级烟草公司或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要予以纠正;已撤销县级烟草公司但未报国家局批准的,应补报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划转、取消财政户头以及专卖、工商、税务等手续。

  三、今后在撤销县级烟草公司的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专卖管理与经营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