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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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中资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银函〔1999〕338号),商业银行法人可以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外资保险公司另行规定)试办大额、长期协议存款,现将此函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1999年10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吸收协议存款的函》(保监函〔1999〕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便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意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
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另行规定。协议存款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5年期以下(含5年)存款仍按同期同档次法定存款利率执行。此前尚未到期的保险公司存款仍按原期限和利率水平执行到期。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
额为3000万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凭证可用作融资质押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办法执行。
为防止出现因保险公司存款变动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情况,请你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违反规定强令企业事业单位在指定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2号),不得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协议存款的银行。
与此同时,我行将发文通知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



199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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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办发〔200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白银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白银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度及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法制办、白银银监分局、市邮政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白银市中心支局等17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辖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反洗钱资金监测;汇总和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法院:督办、指导全市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全市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协调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侦破工作。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辖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全市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负责在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建立全市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加强三资企业反洗钱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参与制定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播电视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法制局:参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调研。
白银银监分局: 协助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银行业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办法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全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和白银银监分局制定实施有关对辖内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全市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银市中心支局:在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的领导下,负责监管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程
㈠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商沟通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讨论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反洗钱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其它事项。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㈢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㈣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全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编印分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学习交流,促进全市反洗钱工作。


关于向路内外有偿调拨各型旧机车若干事项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向路内外有偿调拨各型旧机车若干事项的通知
铁道部


一、各铁路局必须加强对贮备机车的管理,按《铁路机车运用规程》的规定做好机车贮备保管工作,确保机车技术状态良好,保证调拨时按机车运用状态交车。
二、向路外和铁路局以外的路内各工厂、工程局等单位有偿调拨机车必须经铁道部批准。铁路局在接到机务局代部发布的调拨命令后方可办理机车移交和财务结算等项手续。
调拨机车的基本价格以各型机车重置完全价值为基础,其折算价格按机车新造后的使用年份每年折减2.5%。但调拨机车的最低折算价格不得低于各型机车可供利用的残值数额。
三、本通知自1989年6月1日起实行,原发(78)铁机字1219号文中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198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