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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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24号




关于印发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现将《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切实做好2003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宣教 要点 通知
抄 送: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解放军环保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

附件:
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出发点,以推进环保中心工作为重点,营造氛围,加油鼓劲,努力开创环境宣教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切实做好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的宣传,继续深化环境警示教育。

各地要紧紧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积极推动十六大精神在全国环保系统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宣传要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帮助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领会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历史必然,深刻领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宣传要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懂得提高环境质量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知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努力。宣传要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联系"十五"环保目标,联系各地的实际情况,多报道各地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座谈会精神的体会,多反映各地贯彻十六大和中央座谈会精神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多宣传各地为推进"十五"环保目标实现而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

继续做好环境警示教育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思路,整合力量,充实内容,改进方式,推动环境警示教育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今后3年内,全国环境警示教育工作将重点组织种植环境警示教育林、建立环境警示教育户外宣传牌、制播环境警示教育电视片和环境警示教育展览、展示和公益演出等系列活动。各地既要按总局或省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上述活动的组织配合工作,又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每年至少开展2项以上以环境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做好环境警示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有目标地将环境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以我国开创环保事业30周年为契机,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做好环境宣传工作,进一步弘扬和繁荣环境文化。

今年是中国环保事业开创三十周年,环境宣传工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一些有声势、有力度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三十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讴歌环保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总局将在北京和沈阳两地举办"中国环境文化节"活动,集中展示和讴歌三十年来的环保成就。环境文化节主要包括:征文活动、国际环保公益歌曲大赛、三十周年环保成就图片展、大型环保文献记录片制播、著名歌星演唱会、全国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大赛等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另发)。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策划和组织以庆祝环保事业三十周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注意发挥和调动各群团组织、文艺团体、专业文化公司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讴歌环境保护和环保事业的"大合唱"。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各地宣传庆祝活动要形成高潮,以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和宣传内容的丰富性来进一步推动环境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三、改进和创新环境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环境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在遵循环境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实践,推动环境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从2003年开始,总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绿色教育工程)。计划用三到五年时间,通过一系列环境教育活动的实施,全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公民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主动性有所增强,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得到初步普及,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开始形成。2003年是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第一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提高"绿色学校"创建质量,加大中小学的环境教育力度。启动"绿色大学"和"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好"绿色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军营"等创建活动的试点。

2、积极开展"环保下乡"活动,要把"环保标语口号上墙"作为环保 下乡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逐步推动面向农民的环境教育工作。

3、继续推进"环保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

4、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要把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环境教育的重点对象,努力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主动性。总局将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环保知识培训班。

5、与共青团、全国妇联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推动"保护母亲河生态监护活动"和"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织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

四、加强环境新闻工作,积极引导新闻舆论,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环境新闻工作应紧紧围绕着"十五"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完成"十五"环保三大任务,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1、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各地没有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的,要不断加以完善,增加新闻发布的力度和频次。

2、加强新闻管理,不断环境新闻发布办法,改进新闻发布工作。

各省和大中城市环保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关于环境新闻管理的制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环境新闻的管理。要大胆探索新闻发布的新方法,营造环境新闻的新声势。2003年总局将组织中央媒体加大外出采访力度,各地要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

3、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努力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新渠道,开辟新阵地,以适应不断增长发布内容的需求。

4、认真组织好"地球奖"、"杜邦杯"、"中华环境奖"和"全球500佳"的提名推荐工作。

5、做好环境新闻工作者队伍的培养,支持环境报记者站的工作,重视调动和发挥环境记者、环境使者、环境作家等新闻、文学、艺术工作者在环境新闻宣传和环境教育方面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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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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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的管理,我部研究制定了《科学仪器设备升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5〕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中央级科研机构存在的科学仪器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测试技术、方法落后等问题,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潜能,提高使用效益,特设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专项”)。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升级改造专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项目形式实施,按年度组织立项工作。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级转制科研机构。
第三条 升级改造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
(二)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四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安排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五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实行专家评议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科技部制定、发布升级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第七条 有关单位按升级改造专项年度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部。
第八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如下内容进行评审或评估。
(一)本项目实施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对相关仪器设备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四)现有技术基础和项目负责人、技术队伍情况;
(五)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服务情况(适用于申请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项目);
(六)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政策相符性;
(七)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或评估结果,综合审议后,核批项目及其经费。
第十条 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库,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有关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
(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
(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项目验收材料:
(一)项目总结报告;
(二)技术测试专家组技术测试报告;
(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等;
(四)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照片、多媒体资料及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测试、实验工作,主要部件的购置、研制、试验,软件的编制和测试,整机调试以及调查、研讨等活动。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行使使用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0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指导,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2008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万车死亡率不超过4.7,全国6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经过二至三年的工作,力争全国8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三、工作措施和意见
  (一)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孟建柱同志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召开联席会议,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争取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村。
  3、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交通协管员,并将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本地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开展平安畅通县区评价工作。
  5、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评办法,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
  (二)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全力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6、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制度,每月分析一次本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工作措施,确保实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8、制订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加强高速公路科技投入和应用,提高高速公路预警能力、道路通行秩序动态监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要力争实现主要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其他省份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道路或路段率先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示范路。
  9、区分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不同道路类型,建立完善科学的勤务模式和勤务考核标准、办法,在加大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路面管控力度的同时,推动勤务向农村延伸。
  10、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对存在跨区域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考试就发证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定期分析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从事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依法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
  12、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认真核查比对机动车产品公告,确认机动车唯一性,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检查机动车安全性能,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行为,杜绝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13、加大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深化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台账。进一步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下放至有条件的县级车管部门,并开展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提高农村地区车辆办牌办证率。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真正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15、配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落实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休息点和交换点制度,对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强制休息。
  16、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建立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机制,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信誉考核体系。
  17、健全和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监督解体,严格报废回收企业的资格审批和行业监管,杜绝报废车及其零配件流入社会。
  18、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2008年8月底前,以限速标志为重点,组织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意见;9月底前,组织对农村地区公路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整治意见。
  19、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和工作机制,对省、市、县挂牌督办治理的公路安全隐患,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对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人民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20、会同有关部门,对驾校开展专项清理,定期核定驾校学员报考人数,严格审核培训情况和报考条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驾校培训和驾驶人考试质量的监督,落实驾校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制度、3年以下驾龄的新驾驶人素质跟踪和培训质量倒查制度。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驾校、教练员和考试员在培训、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1、按照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一起也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督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责任,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跟踪督办整改效果。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22、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依法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和义务。
  23、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部署和指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健全和完善协商例会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4、会同相关部门,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群体,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主题宣传活动、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以及建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公园(广场、宣传街)等方式,强化重点群体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25、积极配合宣传部门,督促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版面和栏目,制播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在主要栏目和黄金时段刊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并形成制度。
  26、加强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岗位的宣传,以提升宣传效果为目标,研究制订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岗位的量化考核标准。
  (五)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不断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27、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排名通报制度,定期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落实奖惩措施。
  28、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帮助基层解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机制性、体制性和保障性难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